立法理由
立法者制定某法律條文時所抱持的理由。 例如: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其立法理由為:「訴之合併,仍係利用同一訴訟程序進行,應以一件計徵裁判費。」
相對不起訴處分
解釋一:係指檢察官對於輕微犯罪的情形,認為不加以起訴較為適當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作出不起訴處分,這是檢察官的裁量範圍,不受司法干涉。例如甲竊取乙的鉛筆1支,經乙向檢察署提起告訴,因鉛筆價值甚微,為避免訴訟資源浪費,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解釋二: 1.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被告犯了不得上訴到第三審法院的輕罪,例如:竊盜、侵占等。但是考量到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及犯罪後態度等各種量刑因素後,檢察官認為在這次犯罪,不要起訴被告是比較適當的話,可以選擇不要起訴被告,而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 例如,被告沒有任何前科,因為沒有錢,肚子又餓,在超商偷了一個二十元的麵包,後來向超商道歉,雙方達成和解。超商願意原諒被告時,檢察官認為不要起訴被告,讓被告有自新的機會,會比起訴被告讓法院判刑還要適當的話,就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2.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 被告犯了數個犯罪行為,其中有一個犯罪行為已經被法院判處重刑確定。檢察官認為其他犯罪雖然起訴,但是對於他應該要執行的刑度也影響不大時,可以選擇不要起訴這個輕罪。 例如,被告犯了殺人罪,已經被判決無期徒刑確定,他雖然也犯了賭博罪,但是因為賭博罪最多罰錢,對於執行的無期徒刑影響不大,檢察官可以選擇不要起訴賭博罪。
限制加重原則
數罪併罰時量刑的準則之一,例如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亦即有期徒刑併罰之刑期,須受各罪合併刑期總和或法定絕對上限之限制。
行政主體
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法律主體,除了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行政機關以實現其行政任務的公法人(例如國家、各縣、市、鄉鎮、農田水利會等)外,也包含受委託獨立行使公權力的私人。行政主體經常透過行政機關與人民建立行政法律關係,但因此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歸屬於行政主體,而非行政機關。 例如:國家透過國稅局(行政機關)向人民課徵應納的稅賦,但該稅捐徵收的權利是歸屬於國家,而非國稅局。
執行名義
債權人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債權人必須有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才能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法律所規定的執行名義有:確定的終局判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的裁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或調解;以及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
罪責原則
罪責原則係以人類具有自由與正確判斷合法或非法之能力為基礎,故刑法唯有對於具備決定自由的行為人,加以刑罰之制裁與責難,才有刑法上的意義,即唯有確認行為人在刑法上可責難,而具有罪責之時,始足以引致國家刑罰權的行使,而得對於行為人科處刑罰。
駁回
當事人起訴或聲請的案件,法官認為有不合法或無理由而不予准許時,所做的裁判結論。
享祀人
受祭祀公業所奉祀之人,亦即設立祭祀公業所祭拜之祖先(參見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規定)。
證據
刑事訴訟上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如傷害案件扣案的木棍或驗傷單。
代理權
基於法律規定或本人的授權而取得的一種法律上地位。合法取得代理權的代理人可以代理本人為意思表示及代受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效力,直接及於本人。代理人得代理本人為財產行為(如:簽訂買賣契約、訂定抵押權設定契約等), 但身分行為(如:結婚、離婚等),原則上必須本人親自為之,不得代理。
法律決字第 11403513710 號
主管機關已依職權針對陳情人檢舉內容進行調查,未發現當事人有違法情事,則可本於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第 171 條第 1 項及相關規定辦理。陳情人涉及違法蒐集個人資料部分,核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主管機關之調查、裁罰權責
法律字第 11403509160 號
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繼承人,僅於繼承人就全體遺產為分割時,該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繼承人無法分配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惟其仍得受有其他遺產之分配;若繼承人間就分割之方法,協議不成者,則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法廉字第 11405004170 號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有信託義務之人指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後,嗣因故無法於 3 個月內完成管理或處分者,是否應回復信託疑義案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2980 號
關於就浮覆地所有權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爭議,在憲法法庭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20 號判決後,司法實務見解多已參採其判決意旨,對於請求國家塗銷浮覆地國有登記之案件,認定公產管理機關不得主張時效抗辯而受敗訴判決
法律字第 11403512900 號
違法行政處分是否撤銷,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委諸行政機關裁量之,行政機關行使裁量,仍應遵守有關裁量之一切限制,如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但書之情形或已逾同法第 121 條第 1 項之撤銷權除斥期間者,則不得撤銷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4170 號
為簡化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提出送入財物人員辦理流程,並減少蒐集書面個人資料之疑慮,調整流程為收容人以書面提出送入財物人員,經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並修正「收容人提出送入財物人員登記表」、「矯正機關對於外界送入財物對象管理作業流程圖」
院臺法字第 1141030113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及增列第二級毒品之品項及增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品項,自 114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法律字第 11403512430 號
倘行為人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規,且皆係處以罰鍰者,本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須比較各法規罰鍰之輕重,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優先取得管轄權。惟如該數個法規間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時,應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1990 號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申請減資變更登記之申請末日之疑義,需先釐清關於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申請,究採到達主義或發信主義後,再參酌行政程序法規定及說明審認之
法律字第 11403511500 號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既基於信賴關係管理公益信託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親自處理公益信託事務。倘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特定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事務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權限,而僅須依諮詢委員會之指示辦理,即已逾越諮詢委員會之功能與權限,而與公益信託制度之本旨有違
法律字第 11403512580 號
人民申請閱覽或複印者,應視其是否為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案卷而適用不同之規定,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情況,分別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檔案法第 18 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決定是否提供。又申請閱覽或複印之相關資料其中若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所規定之「個人資料」者,則尚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2270 號
財團法人係以從事公益為目的,非不得為營利行為,惟仍應將所得用於公益事業,辦理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之業務。又財團法人為營利行為,如有依法應辦理營業或稅籍登記者,自仍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2880 號
有關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相關修正事項之適用說明。各機關應依相關規定,於收容人入機關講習時告知,並於場舍公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使收容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