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
銓定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條件,依法敘定其等級俸給。
移審效力
原審行政法院判決經合法上訴,訴訟事件隨著上訴的提起而繫屬於上訴審行政法院,學理上稱為移審效力(Devolutiveffekt)。
混同
混同,是權利人與義務人變成同一人,造成權利的消滅(例如:A公司積欠B公司100萬元,後來兩公司合併,100萬的借款債權因混同而消滅;C的土地設定抵押給D,後來C將土地賣給D,原在該土地上設定的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E將其地上權設定抵押給其父親F,後來F死亡,E為F的唯一繼承人時,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會銜
二個或二個以上機關在公文上簽署名銜。例如:二以上機關會銜發布命令,其發布或送立法院時,主稿機關均應與有關機關會銜辦理。
合憲性解釋
所謂「合憲性解釋」,是指當法律有多種解釋可能,應採取使法律合憲的解釋,而不應採取違憲結果的解釋,其目的在於法安定性與調和憲政秩序。但合憲解釋原則也有界限,例如不可逾越文字可能合理理解的範圍、不能偏離法律明顯可辨的基本價值決定與規範核心。
同一案件
指兩案為同一被告,其被訴之犯罪事實亦屬同一者而言。所謂事實同一,應從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之內容是否同一為斷,也就是以檢察官或自訴人請求確定其具有侵害性之社會事實關係為準。例如強盜,是以至使不能抗拒的手段強取財物,除侵害財產法益外,也兼及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法益,與竊盜罪單純只是侵害財產法益有所不同,因此從訴的目的以及侵害行為的內容來看,兩者並非同一案件。
隱私權
指個人生活秘密領域免於受他人侵擾,以及對於個人資料有自主控制的權利。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可構成侵權行為,受害人除一般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外,尚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損害(即精神慰撫金)。
駁回上訴
駁回上訴是指法院認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或原判決為適當,而把上訴人的上訴駁回。
故意
解釋一: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具有認識,而後決意使其發生或容認其發生之內心意思。 解釋二:所謂的故意,是指犯罪人知道他要損害別人,也期待或默許這種損害發生的主觀心態,這是絕大多數犯罪成立的必要主觀條件,只要法條沒有特別寫明故意或是過失,這個罪名一定是故意犯,必須能認定犯罪人針對犯罪過程和損害結果有故意,才能滿足主觀的犯罪要件而成立故意罪名。
犯罪動機
動機,在心理學上一般被認為涉及行為的發端、方向、強度和持續性。故犯罪動機是讓人想要去做犯罪行動的一種衝動、慾望與需求。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238 號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之 1 第 1 項規定裁罰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者,宜於裁判確定後,通知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401092 號
因保護令事件,發生多起被害人被殺身亡之憾事,為強化通常及暫時保護令事件審理效能,函請法院切實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規定辦理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74 號
當事人就民事訴訟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 1項本文之規定,應以委任律師為原則,例外依同項但書委任非律師者,審判長宜審酌具體個案情形後為妥慎、適法之處理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3140 號
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4.09.01生效。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
法律字第 11403509800 號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
法律字第 11403509290 號
有關因認定民眾福利身分別資料有誤,致核定民眾輔具補助金額錯誤一案,是否為違法之行政處分,以及是否有不得撤銷之情事,宜由主管機關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後,本於職權予以審認
院臺法字第 1141023110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及增列第二、三級毒品之品項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自 114 年 8 月 27 日生效
法律字第 114035099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地方政府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開徵特別稅或臨時稅,該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所涉地方稅法通則及地方制度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08800 號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人認領大陸地區人民之準據法,應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規定。所詢國人提憑法院民事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民事生效判決書,是否足以符合認領要件,應由戶政機關就個案情形,綜合相關事證,本於職權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