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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備用鍋爐或雙燃料系統鍋爐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排放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適用前條規定: 一、因蒸汽供應來源中斷、原鍋爐氣體燃料供應中斷等不可歸責於公…
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 空氣污染物濃度依下列公式計算校正之: 21-15 C=————‧Cs 21-Os 使用電力、純氧助燃及富氧分段燃燒者,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Eh EF=— As
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本標準各項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排氣含氧量百分之十八為參考基準,校正公式如下: 21-18…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如下: ┌───────┬───────┬──────────────┐│污 染 源│ 排放標準值 │ 施 …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排放管道標準值規定如附表一至附表三。 水泥業旋窯未能符合附表二或附表三標準規定者,得檢具原(物)料與燃料篩選及使用量配比管理計畫書,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三十…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各電力設施排氣中各種空氣污染物濃度及排氣量之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汽力機組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含氧百分率百分之六為參…
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本標準所稱其他污染源指非經集塵設備處理而排放之逸散源,包括左列各款之一: 一、粒料乾燥機。 二、砂石粒料儲運及秤重系統。 三、砂石瀝青之拌合系統。 四、礦物填充…
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本標準適用對象包括化工製品業之磷酸二鈣工場氣流乾燥機及三聚磷酸鈉工場培燒機。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氮氧化物(NOx)、甲醛(HCHO)、粒狀污染物(PM)…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無法選定測點時(例如堤防、河川、湖泊、窪谷等)得在其廠界內三公…
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本標準規定值如附表。
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之排放規定,如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以較嚴規定為準。
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既存燒結工場於燒結機每次起機運作或防制設備維修前二十四小時內,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始得適用前條附表規定之起機運作期及防制設備維修期之硫氧化物及氮氧…
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本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一ng-TEQ/Nm3。 前項標準值之濃度係以毒性當量(TEQ) 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前條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前項檢測,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預覽 ↗
各種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屬燃燒過程之加熱爐、裂解爐及鍋爐之排氣含氧百分率以百分之六為…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2 條預覽 ↗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鍋爐:指以氣體、液體或固體物質作為燃料,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 二、新設鍋爐:指中華民…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3 條預覽 ↗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各行業所設鍋爐設施。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另有管制之鍋爐,或區域另訂有較嚴標準者優先適用該標準。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規定值如下: 一、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 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公告之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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