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156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151 條預覽 ↗
恐嚇公眾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預覽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6 條預覽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
新聞記者法第 23 條預覽 ↗
新聞記者不得利用其職務為詐欺或恐嚇之行為。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檢舉人之安全,應予保護,對檢舉人威脅、恐嚇或其他不法行為者,應依法嚴懲。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58 條預覽 ↗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舉人之安全,有關機關應予保護,如檢舉人遭受威脅、恐嚇或其他不利行為者,應依法處理。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預覽 ↗
調解委員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詐術進行調解、阻止起訴、告訴或自訴,或有其他涉嫌犯罪之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4 條預覽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預覽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19 條預覽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協助查緝人之安全,有關機關應予保護,如遭受威脅、恐嚇或其他不利行為者,主管機關應洽請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辦理。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8 條預覽 ↗
,並保護其在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受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傷害。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 12 條預覽 ↗
舉發人因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移民署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予以保護並依法處理。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命被告不得對特定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為者,宜載明該特定人之姓名或身分,例如被害人○○○、證人○○○或被害人之三親等內血親、 證人之家屬等。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20 條預覽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依本條例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之衛哨兵或值勤軍官、士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件(如:搶奪強盜、重大竊盜、行舍或設備遭破壞或遭恐嚇等)之通報,應依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及適用對象相關規定辦理。
陸海空軍刑法第 53 條預覽 ↗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他法劫持軍用艦艇、航空器,或控制其航行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 5 條預覽 ↗
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各該單位應立即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陸海空軍刑法第 46 條預覽 ↗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