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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1 條(恐嚇公眾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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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公眾罪 * 305恐嚇特定人 Vs 151恐嚇不特定公眾
secret3ta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對空鳴槍”有無恐嚇公眾犯意? 否定說:高本院110上易1363 肯定說:高本院109上訴1353
wongwong
3 years ago
文科系所
幫我妹問一下 我妹(高中)剛在學校上課要傳訊息給某位大學老師,接著老師走過來把手機收走,下課時,因為趕車,老師一開始不還,後來她跟老師說明理由,但當下不還,我妹直接拿走,因為她回家後還要很多事要做。 還有她忘了老師講什麼,她自己腦中突然浮現侵占罪 她對著老師說:「我可以把事情鬧大。」 這樣是不是恐嚇了🥲 還懇請各位花時間閱讀,我真的無法😢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為具體危險犯,恐嚇行為致使公眾心生畏懼但不以發生客觀上危害為要件。 *恐嚇與脅迫差異: 脅迫為目前危害、恐嚇為未來危害。 脅迫直接抑制其精神,恐嚇有心理差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