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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2 條(妨害合法集會罪)

以強暴脅迫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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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152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集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保護一切合法會議。

Q · 開會被人用暴力或假消息搞砸,可以告刑事嗎?

依刑法第152條,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合法集會」不限於依集會遊行法舉行的街頭活動,凡依法可以舉行的會議(股東會、社區管委會、工會大會、宗教信徒大會等)均屬之;「詐術」也不限於當面欺騙,散布假取消通知、偽造解散公告皆可成立。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知悉後即可偵辦。

白話解讀

你參加過的每一場合法集會,背後都有這條在保護它。工會開會、股東會、社區管委會會議、學生社團活動、甚至廟宇信徒大會,只要是合法的集會,任何人用暴力、恐嚇或詐術阻止它或擾亂它,就是犯罪。重點在「合法」兩個字:集會本身必須是合法的,這條才保護它。但「合法」的門檻比你想的寬,不限於集會遊行法底下的街頭活動,任何依法可以舉行的會議都算。更有趣的是「詐術」這個要件:你不用動手動腳,只要用欺騙的方法讓會議開不成(例如謊稱會議取消、偽造解散通知),一樣成立。這條是少數同時涵蓋暴力和詐欺手段的妨害秩序罪。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152條為妨害秩序章下「妨害合法集會罪」之規定,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集會即成立,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保護的法益是集會自由(憲法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的具體刑事保障),客體為一切依法可舉行的合法集會,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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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股東會上大聲抗議算擾亂嗎?

不一定。股東有發言權和表達異議的權利,單純的大聲抗議、激烈發言、程序異議都屬於股東權利的行使,不構成本罪。但如果你的行為超出發言範圍,例如持續吼叫讓會議無法進行、阻止其他股東發言、破壞會場設備,就可能構成擾亂。關鍵在於「程序權利的行使」跟「讓會議無法進行」的界線,錄影很重要,因為事後雙方對事實的描述通常完全相反。

Q2社區管委會的會議被阻止,受害人是誰?

嚴格來說被害人是「這個集會」本身,但實務上由該集會的召集人或參與人代表提告。因為這條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後也可以直接偵辦。如果是管委會主委,遇到有人阻止開會,除了民事訴訟追究損害賠償外,刑事告發是更有效的嚇阻手段,因為對方面對的不只是賠錢而是前科。

Q3用 LINE 群組散布假的會議取消通知算詐術嗎?

算。這條的「詐術」不限於當面欺騙,透過通訊軟體散布虛假訊息讓應到場的人不到場,完全符合詐術的定義。而且網路通訊的擴散範圍大,造成的擾亂程度通常更嚴重。這種案件的關鍵證據是通訊軟體的原始訊息和轉傳軌跡,遇到這種情況立刻截圖並請其他收到訊息的人提供他們端的截圖。

Q4刑法第152條是什麼?

中華民國刑法第152條為妨害合法集會罪,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集會即成立,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Q5什麼算「合法集會」?

依法令或章程可舉行的會議皆是,含商業會議、社區管委會、工會大會、宗教信徒大會、學術研討會,不以集會遊行法登記為限。

Q6「詐術」在這條怎麼定義?

以欺罔方法使應到場者不到場或誤判會議狀態,含散布假取消通知、偽造解散公告、LINE群組散布虛假訊息等。

Q7妨害合法集會罪 vs 集會遊行法差別?

前者為刑事責任最重關二年,後者為行政罰鍰。前者保護一切合法集會,後者只規範依集會遊行法登記之集會。

Q8開會被人鬧場該怎麼處理?

三件事立刻做:1. 全程錄影錄音 2. 立即報警建立官方紀錄 3. 保留會議通知、議程、簽到表證明合法集會。

Q9妨害集會罪怎麼提告?

備齊證據(錄影、通知、警方紀錄)到地檢署告發,或請警察分局移送。本罪非告訴乃論無告訴期間限制。

Q10妨害集會罪刑度多重?

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宣告緩刑;經判決有罪即留前科,比民事訴訟嚇阻力強。

Q11怎麼證明對方擾亂會議?

錄影、會議錄音、目擊證人、會議無法繼續的客觀事實(議程中斷時間、會議延後成本)四大證據。

Q12妨害集會 vs 強制罪(304條)差在哪?

152條限合法集會場合且含詐術手段;304條範圍廣但需證明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且不含詐術行為態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152art_304vsl_5
保護客體合法集會的開會權個人權利行使集會遊行法登記之集會
行為態樣強暴、脅迫、詐術三者皆可強暴、脅迫(不含詐術)妨害(行政處罰為主)
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行政罰鍰
告訴形式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行政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法第234条(威力業務妨害罪,類似但客體不同)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8条(扰乱集会、游行、示威罪)
🇩🇪 德國Versammlungsgesetz § 21(Störung einer Versammlung 集會法第21條)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1-1(Entrave à la liberté de ré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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