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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成立前,依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應送交該會保存之公、認證遺囑繕本,由法院公證處或承辦之民間公證人各自集中保管,俟該會成立後函請送交…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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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申請專利權質權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質權設定登記者,其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申請質權變更登記者,其變更證明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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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者,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本法第六十四條所稱「公用財產異動計畫」,應包括使用用途之變更或廢止,財產類別之變更或互易,各種財產之相互交換使用及準備申請撥用非公用不動產之擬議。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機器在轉動時,不得修理或加油。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解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駁回解任之聲請者,除先給予該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陳述意見之機會外,並得向其詢問必要事項。 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時,依修正前第二十條規定,以第六類保險對象身分參加本保險者,得繼續依該規定投保。但改以他類投保身分投保後,不適用之。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養老給付條件時,應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並選擇請領或暫不請領;其選擇請領者,應併附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後段所定全失能且經…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逮捕罪犯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陷入危及生命安全之艱困情境。 二、…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主辦機關應視公共建設性質,訂定合理之議約及簽約期限。 前項議約及簽約期限,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不得逾下列期限: 一、議約期限:自主辦機關通知最優申請人開始議約之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三、載有死…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實施區段徵收之程序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本條例所稱工業區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工業局,在省 (市) 為省 (市) 政府建設廳 (局)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其所屬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一、於本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必須於當地醫院或診所診療。 二、於本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其興建之區外道路、排水、堤防、橋樑、涵管、護坡等公共設施,交由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管理維護,並登記為該直轄市或縣 (市) 所有…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領喪葬津貼時,其所屬投保單位尚未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給與,及同條第二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核銷程序,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辦理。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預覽 ↗
工程受益費以車輛為徵收標的者,應依公路(橋樑)分類按左列程序辦理: 一、國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二、省道或指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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