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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4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前條實際削減量差額展延申請,應指定其中百分之二十之實際削減量差額核發公私場所,自核發日起一年內,專供不同法人之公私場所交易之用,其餘…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制措施係指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採用低污染製程、低污染性原(物)料或燃料。 (二)增設防制設施或提升防制效率。 (三)關…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適用對象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係指位於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內,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或依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4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採行防制措施,致有實際削減量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 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之計算,以日曆年為期,公斤為單位…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5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前條第一項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其申請期限規定如下: 一、防制措施屬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四目者,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完成變更或異動後十八…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6 條預覽 ↗
公私場所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時,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實際削減量差額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種類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二、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7 條預覽 ↗
使用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需增量抵換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名稱。 二、需增量之說明及預計需抵換實際削減量差額之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其數量。 三、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8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得與其他公私場所共同合作採行防制措施,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並得依其約定分配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 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之申請,應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9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削減量差額申請後,應自收件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實際削減量差額,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之方式計算排放量,且採行防制措施前後實際排放量之計算方法應相…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應登載下列事項: 一、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間及文號。 二、基本資料:公私場所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三、認可內容: (一)實際削減量差額…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2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仍須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檢具申請表及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3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削減量差額展延申請後,應自收件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5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得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時,檢具申請表及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抵換,至遲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發…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6 條預覽 ↗
空氣污染物排放抵換原則如下: 一、公私場所用以抵換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應來自同一總量管制區。 二、以相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抵換為原則。 三、不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7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抵換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公所場所檢附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之效期依序抵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實際削…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8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得以交易方式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並於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完成後,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異動: 一、…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19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申請後,應自收件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 前…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 20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交易申請,應將賣方之實際削減量差額,依一.二比一之比例核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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