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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 筆:名稱 2・條文 24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預覽 ↗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預覽 ↗
條文定位24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1 條預覽 ↗
本規則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一第二項訂定之。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2 條預覽 ↗
各法院簡易庭於排定之通常開庭日之開庭時間,不論當日有無開庭,應隨時受理當事人兩造自行到場請求為訴訟言詞辯論之小額事件。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3 條預覽 ↗
小額事件未能於一次期日終結,而當事人兩造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得指定適當之夜間或假日期日,由原承辦法官繼續審理。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4 條預覽 ↗
…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 法院指定前項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知書上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達繕本與原告。 法院收受…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5 條預覽 ↗
法官指定夜間或假日期日者,法院應排定相關人員配合開庭,並依規定支給值班費。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6 條預覽 ↗
本規則所定之值班人員,各法院得視人力調配情形,由其他事務值班人員兼辦之。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 7 條預覽 ↗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1 條預覽 ↗
…交互詰問,節省證人及鑑定人開庭時間,辦理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為文字(以下簡稱委外轉譯),特訂定本要點。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委外轉譯後,書記官應將之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作為審判筆錄。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第一、二審法院得選擇行交互詰問之重大或繁雜案件,辦理委外轉譯。
下列各款之刑事案件,得準用前項規定:
(一)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者。
(二)第一、二審法院依傳…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依前點辦理委外轉譯前,應徵得承辦法官同意。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委外轉譯案件,宜密集開庭;如有必要,審判長宜協調檢察官及辯護人於開庭前妥為準備,以減省法庭活動時間。
前項案件開庭時,審判長得指揮關閉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席…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委外轉譯案件之交互詰問法庭錄音,以每三十(或六十)分鐘為單位儲存於錄音媒體,載明案號、股別及開庭日期時間並編號,交付轉譯人員。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法院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徵選廠商或遴選轉譯人員,訂定契約辦理轉譯工作。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8 條預覽 ↗
八、法院遴選院外轉譯人員,應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文筆流暢、思維清晰,能翔實轉譯,並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轉譯人員遴選後法院應按名冊編號依序輪派工作,每日以轉…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法院遴選院外轉譯人員後,應向轉譯人員講解法庭筆錄記載方法及注意事項,並辦理訓練(含個別輔導)及實習,訓練及實習期間不支給酬金。但每日得覈實支給交通費新臺幣三…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辦理委外轉譯之酬金支給標準,依交互詰問開庭時間計算(以法庭數位錄音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每分鐘最高新臺幣四十元。但採購契約得就轉譯品質不佳者,約明法院得在決…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11 條預覽 ↗
十一、轉譯人員應於開庭時到庭旁聽筆記發言者姓名、順序及簡要應訊內容。法院應於開庭後即交付轉譯人員錄音。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12 條預覽 ↗
十二、轉譯人員應於法院交付錄音後三十六小時內將轉譯內容交書記官點收。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 13 條預覽 ↗
十三、轉譯人員應依錄音內容真實轉譯,並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錄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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