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13 筆
民法第 224 條預覽 ↗
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17 條預覽 ↗
法人違反本法有關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其負責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之故意、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53 條預覽 ↗
法人違反本法有關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其負責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之故意或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或過失。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 43 條預覽 ↗
因下列任一情事所致之損失輸出入銀行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權益受讓人或該等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之故意或過失以致發生損失者。 二、因要保人或被保…
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 6 條預覽 ↗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客貨之損害者,其賠償責任不受本辦法賠償額標準之限制。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其受僱人或代理人執行職務時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行政罰法第 7 條預覽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
海商法第 131 條預覽 ↗
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7 條預覽 ↗
併聯系統之啟斷容量及短路電流容量額定,應考量所有併聯發電電源所產生之故障電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第 11 條預覽 ↗
自成品提供之日起,在正常使用下一年內所發生之故障給予免費修理,逾一年期限後,得酌收工料費。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 47 條預覽 ↗
未設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不因係其受託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而免除其責任。
核子損害賠償法第 19 條預覽 ↗
核子設施經營者,證明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係因被害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對該被害人之賠償金額。
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未參加委員會或未設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不因係其受託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而免除其責任。
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現場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業務涉訟時,其所屬服務或受委託機關(構)應提供法律協助。但涉訟係因現場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自殺行為。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第 4 條預覽 ↗
資訊年序錯置依其他法律或契約規定所得請求之懲罰性賠償金,不得逾損害額之一倍。但因事業之故意行為或因侵害生命、身體或健康所生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93 條預覽 ↗
無殺人之故意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為傷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加暴行於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預覽 ↗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預覽 ↗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
商業會計法第 39 條預覽 ↗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
鐵路行車規則第 55 條預覽 ↗
正線上之轉轍器應與號誌聯鎖使用,於列車及車輛通過前,應予以鎖錠。 號誌裝置或聯動裝置之故障、修理等,致與有關號誌機不能聯鎖之轉轍器,鐵路機構應視路線使用方向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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