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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9 筆:名稱 1・條文 18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8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期間內,檢具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向該管地政機關申請返還土地。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所定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以於該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土地歸還案件,經審查駁回、訴願或司法裁判確定…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4 條預覽 ↗
地政機關受理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徵規費。
三、指界測量。
四、審查。
五、公告。
六、異議處理。
七、登記。
八、繕發書狀…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5 條預覽 ↗
申請人申請土地返還登記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6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前持有之契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有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7 條預覽 ↗
土地複丈費及登記規費,依土地法之規定計徵。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8 條預覽 ↗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其因指界測量所生界址糾紛,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經審查結果,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該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2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作成返還原財產決定之土地或應辦理登記之建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應檢附權利回復…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3 條預覽 ↗
登記機關依前條辦理囑託登記完畢後,除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返還義務人、利害關係人及權利回復基金會外,並應通知被害者或其家屬領取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4 條預覽 ↗
權利回復基金會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第三人不當取得原財產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禁止處分之登記時,囑託函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5 條預覽 ↗
登記機關辦畢前條第一項囑託禁止處分之登記後,應通知登記名義人及權利回復基金會。 前項土地或建物已有其他限制登記者,登記機關仍應予以登記,並將該項登記之事由通知原…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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