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勞動部
共 1,150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3 頁,共 20 頁。
114 年
-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規定之韓國標準設計、製造 之常設型吊籠,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10.27
- 勞動 4 字第 0940073685 號函,自 115 年 4 月 1 日停止適用
函114.10.14
- 勞動部請各主管單位輔導所轄事業單位就花蓮縣馬太鞍災後勞工有清理家 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要,可依法請事假、特別休假或家庭照顧假,並鼓勵 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支持方案之相關說明
函114.10.07
- 勞動部公告認可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等 33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 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4.09.30
-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函114.09.19
-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 年 10 月 8 日(76)台勞動字第 5012 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函114.09.19
-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 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7 年 8 月 20 日止
公告114.09.19
-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09.18
- 勞動部公告認可「安心醫療社團法人安心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 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期間自 114 年 9 月 5 日起至 116 年 3 月 31 日止
公告114.09.05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1 條等規定,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 申請「影視造型設計」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公告114.09.01
- 勞動部公告委辦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 雄市政府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所定工作崗位訓練 、僱用獎助、職務再設計及其他協助勞工相關措施等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08.28
-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 定就業辦法」所定提升勞工技能、穩定及促進就業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 生效
公告114.08.28
- 勞動部公告認可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為辦理交流電焊機用自動 電擊防止裝置驗證業務之驗證機構,機構代號為 002,期間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7 年 9 月 30 日止
公告114.08.28
-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2158-1 Builders’hoists for goods-Part 1:Hoists with accessible platforms 設計、製造之營建用提升機,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
公告114.08.20
- 謀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所定假別範圍,故雇主若依法預告勞工終止 勞動契約,勞工已依據勞動基準法釋明謀職假事由時,雇主即不得拒絕給 假,且不得直接援引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提出求職證明
函114.08.15
- 勞動部公告認可「杏豐診所」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期間自即日起至 117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告114.08.15
- 勞動部公告指定「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尿中無機砷」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6 年 3 月 26 日止
公告114.08.15
-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 、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 114 年 8 月 1 日 生效
公告114.08.13
- 勞動部公告受理 114 年度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之認可及續行認可申請 ,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08.01
- 勞動部就「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規定,因特殊情形 無法於 60 日完成轉換雇主之外國人,得延長轉換雇主期限之情形及作業 流程相關說明
函114.08.01
- 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8 項規定被看護者之失能及依賴照護 需要程度,並自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4.07.31
- 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病症及病況,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4.07.31
- 勞動部公告認可「美兆診所」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期間自即日起至 117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告114.07.31
- 勞動部公告受理 114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及續行認 可申請,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114.07.23
-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06.27
- 勞動部公告認可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等 44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 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4.06.23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生理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 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若全勤獎金如屬工資者,除法令規定不得扣發之事 由外,有關其發給之要件、標準等事項,應由勞雇雙方約定
函114.06.23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 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 )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函114.05.21
-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告 「一百十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公告114.05.15
- 勞動部公告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勞動法制字第 1080165595 號公告 ,自 114 年 5 月 17 日停止適用
公告114.04.30
- 勞動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 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 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8 日至 117 年 6 月 27 日止
公告114.04.30
- 勞動部公告指定「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 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 民國 114 年 4 月 27 日至 117 年 4 月 26 日止
公告114.04.15
- 為兼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制納保政策落實與轉銜遺屬年金之性 質,第 36 條第 1 項所定投保單位應繳納金額範圍,不包含第 50 條第 1 項所定之遺屬年金
函114.03.28
- 勞動部公告認可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等 23 家醫療 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4.03.21
- 工會會員大會涉及會員重要事項及勞動權益行使,經多次輔導仍屢次無法 召開,未達會員大會成會之法定要求者,主管機關依工會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得向法院聲請解散該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
函114.03.14
-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 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 業務,期間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6 年 3 月 31 日
公告114.03.05
- 勞動部公告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等科學園區 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 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期間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6 年 3 月 31 日
公告114.03.05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公告114.03.04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 其積存數額
公告114.03.04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 數額
公告114.03.04
- 勞動部認可「宏仁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含巡迴)及特殊(粉塵、噪音 ,均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4.02.13
- 勞動部公告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 性或技術性工作,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01.24
- 勞動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等 3 項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4 年 7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4.01.20
- 由農業部核發之「實際於林場經營造林撫育等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證明 文件,屬符合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林場有關認定 證明文件」,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前述保險
函114.01.16
-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2999」設計 、製造之立柱伸臂固定式起重機,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 效
公告114.01.14
-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 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114 年 2 月 13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4 日止
公告114.01.08
-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 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函114.01.07
- 勞動部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和諧,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 引」,對女性移工在臺工作期間有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工作及健康之 需求,提供雇主、移工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用資源、資訊及管道
函114.01.06
- 為落實被害人保護法益目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本有依個案 情形分別適用,因勞務給付型態多元,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第 7 項規定,例示 12 種態樣,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應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
函114.01.06
113 年
本頁最多列出最近的 1,000 則,其餘請到行政函釋工作站用發文機關篩選並搭配關鍵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