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勞動部
共 1,264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4 頁,共 20 頁。
114 年
- 勞動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 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 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8 日至 117 年 6 月 27 日止
公告114.04.30
- 勞動部公告指定「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 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 民國 114 年 4 月 27 日至 117 年 4 月 26 日止
公告114.04.15
- 有關幼兒園所僱教保服務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休息時間規定之疑義
函114.04.14
- 為兼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制納保政策落實與轉銜遺屬年金之性 質,第 36 條第 1 項所定投保單位應繳納金額範圍,不包含第 50 條第 1 項所定之遺屬年金
函114.03.28
-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 114 年 3 月 24 日生效
公告114.03.24
- 勞動部公告認可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等 23 家醫療 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4.03.21
- 工會會員大會涉及會員重要事項及勞動權益行使,經多次輔導仍屢次無法 召開,未達會員大會成會之法定要求者,主管機關依工會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得向法院聲請解散該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
函114.03.14
-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 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 業務,期間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6 年 3 月 31 日
公告114.03.05
- 勞動部公告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等科學園區 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 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期間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6 年 3 月 31 日
公告114.03.05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公告114.03.04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 其積存數額
公告114.03.04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 數額
公告114.03.04
- 勞動部認可「宏仁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含巡迴)及特殊(粉塵、噪音 ,均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4.02.13
- 勞動部公告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 性或技術性工作,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4.01.24
- 勞動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等 3 項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4 年 7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4.01.20
- 由農業部核發之「實際於林場經營造林撫育等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證明 文件,屬符合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林場有關認定 證明文件」,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前述保險
函114.01.16
-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2999」設計 、製造之立柱伸臂固定式起重機,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 效
公告114.01.14
-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 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114 年 2 月 13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4 日止
公告114.01.08
-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 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函114.01.07
- 勞動部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和諧,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 引」,對女性移工在臺工作期間有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工作及健康之 需求,提供雇主、移工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用資源、資訊及管道
函114.01.06
- 為落實被害人保護法益目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本有依個案 情形分別適用,因勞務給付型態多元,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第 7 項規定,例示 12 種態樣,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應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
函114.01.06
113 年
- 勞動部公告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等 21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 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3.12.31
- 勞動部公告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中部、南部等科學園區管理 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各轄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公告113.12.31
- 勞動部公告授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該局所轄各 科技產業園區、軟體園區及物流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公告113.12.31
-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業務,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公告113.12.30
- 勞動部公告「一百十四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計畫」, 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3.12.25
-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代行檢查業務
公告113.12.25
- 勞動部公告認可宏仁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期 間自即日起至 116 年 9 月 30 日止
公告113.12.24
- 勞動部公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 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其保險費率為 0.15%
公告113.11.14
- 受僱者達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擔任董監事或主管職務者,若已提出前一 年度、當年度或預定參加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之相關證明,事業單位於其 實施教育訓練年度期程內,得不要求其重複參加該防治教育訓練
函113.11.14
- 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如為因應幼兒安全照護需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 但書,雇主得於勞工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若仍要求其於工作場 所內待命或提供勞務,該時段仍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工資
函113.11.07
-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期間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公告113.11.01
- 勞動部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術科試題職類級別」,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3.10.21
- 勞動部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 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3.10.18
- 勞動部公告認可竹北新仁醫療社團法人新仁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及特殊體 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3.10.07
- 勞動部公告認可澄清復健醫院等 4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 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3.09.27
- 勞動部公告認可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及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等 2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公告113.09.18
- 勞動部公告「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繼續僱用之指定行業 及繼續僱用比率,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3.08.30
- 勞動部就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21 條第 3 款但書所稱「安全無礙 者」,指工程用升降機搬器設有相關功能之說明
函113.08.16
- 勞動部公告增加「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 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補貼行業範圍及補貼月份,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3.08.16
- 勞動部公告指定「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 檢查項目「血中鉛」等 9 項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113 年 9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1 月 25 日
公告113.08.13
- 勞動部就相關勞動保險被保險人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投保單位於 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期間投保之加保資格認定,得否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 據以申請失業給付,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等事宜涉及相關法規適用之說明
函113.08.12
- 勞動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 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 113 年 8 月 3 日生效
公告113.08.06
- 勞動部就「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所稱見習生,與勞動基準法第 8 章 技術生規定如何適用,及同法第 68 條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 規定之立法目差異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函113.08.01
- 勞動基準法所定「事後補假休息」,除有勞雇雙方另行協商,及雇主經工 會同意或團體協約載明允勞雇雙方得另行協商排定者等情事得另依規定辦 理外,原則上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旋即補假休息
函113.07.17
-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 113 年 6 月 16 日生效
公告113.07.11
- 勞動部公告認可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等 31 家 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3.06.28
- 雇主優先錄取中高齡者等就業弱勢族群,若為鼓勵其就業之優惠性差別待 遇,且非甄選之唯一條件,尚難構成就業歧視問題,但仍以綜合觀察雇主 優惠意圖及招募廣告揭示全部資格條件限制判定是否構成就業歧視
函113.06.28
-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 、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等相關事項,並自 113 年 6 月 27 日生效
公告113.06.27
- 勞動部公告認可外國進口或於國內設計、製造之輪胎(橋型或門式)貨櫃 起重機、得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5011 Cranes-Bridge and gantry cranes」及「EN 13001 Cranes-General design」 實施檢查,並 自即日生效
公告1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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