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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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
- 法務部令:修正「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條文
令115.09.11
修正「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
- 法務部令: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令115.07.07
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
函釋115.04.15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似不宜 作為公司之營業範圍,亦不宜為公司名稱之一部,但因涉公司法、公司名 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規範,仍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本於權責審酌之
- 就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 審認約定之選任方式,是否可選任具備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
函釋115.04.02
就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 審認約定之選任方式,是否可選任具備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之能力且 與受託人不具有利害關係之信託監察人,以及是否可合理期待信託監察人 能善盡職責而定
-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
函釋115.01.27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 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 於權責審認之
- 有關公益信託之契約修正事項,涉及信託法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函釋115.01.14
-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 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
函釋115.01.12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 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此因涉及 土地登記規則第 128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及信託登記實務,須由內政部本 於權責審認之
- 信託監察人依信託行為產生者,原則上應先向指定或選任之人洽詢是否同 意其辭任,若無指定或選任之人或指定或選任之人不為同意時
函釋115.01.02
信託監察人依信託行為產生者,原則上應先向指定或選任之人洽詢是否同 意其辭任,若無指定或選任之人或指定或選任之人不為同意時,方得經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辭任。公益信託於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 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基於信託監察人制度在於監督受託人處理 信託事務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
114 年
- 信託法第 73 條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公益信託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 預見之情事時,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之權限;目
函釋114.12.08
信託法第 73 條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公益信託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 預見之情事時,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之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認定公益信託之信託條款與現行信託法制不符而有變更之必要,即得依信 託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既基於信賴關係管理公益信託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 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函釋114.10.28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既基於信賴關係管理公益信託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 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親自處理 公益信託事務。倘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特定信託財產之管 理處分或事務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權限,而僅須依諮詢委員會之指示辦理 ,即已逾越諮詢委員會之功能與權限,而與公益信託制度之本旨有違
- 有關全國性社會福利公益信託,未完成受託人不具運用決定權相關條款之 契約修正,得否由主管機關逕行變更信託條款之說明
函釋114.09.11
- 有關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對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 ,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處以怠金之執行疑義之說明
函釋114.08.27
- 公益信託不得由契約當事人以約定之方式使公益信託消滅。信託法第 63 、64 條有關「終止信託」之規定,於公益信託並無適用
函釋114.04.07
公益信託不得由契約當事人以約定之方式使公益信託消滅。信託法第 63 、64 條有關「終止信託」之規定,於公益信託並無適用。公益信託違反 相關監督之命令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必要之處置
- 有關信託財產之出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就該信託財產對外為唯 一有權管理及處分權人。另所謂「讓與擔保」係一種債權擔保
函釋114.01.06
有關信託財產之出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就該信託財產對外為唯 一有權管理及處分權人。另所謂「讓與擔保」係一種債權擔保制度,與信 託係為他人管理財產制度之本質不符,亦無適用信託法之餘地
113 年
-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規範有信託義務之人,其已信託之不動產欲依 地方政府獎勵金執行計畫申請獎勵金適用疑義案之說明
函釋113.11.04
- 依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監察人,其選任方式原則適用一般信託之規定, 故關於信託監察人之選任,原則先視信託行為有無約定,若信
函釋113.10.07
依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監察人,其選任方式原則適用一般信託之規定, 故關於信託監察人之選任,原則先視信託行為有無約定,若信託行為未有 約定或「無法依信託行為之約定」產生新信託監察人,則由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之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強制信託,應以財產所有權人為委託人,訂定書面 信託契約,並為財產權之信託移轉,是受託人將取得信託財產
函釋113.08.0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強制信託,應以財產所有權人為委託人,訂定書面 信託契約,並為財產權之信託移轉,是受託人將取得信託財產之所有權。 於強制信託契約期間,委託人非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故有關信託財產之 出租,應由委託人於指示受託人之事前或同時通知該管受理財產申報機關 後,再由受託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
- 信託之委託人死亡後,由於其地位無法由其繼承人承繼,倘具體個案符合 信託法第 16 條第 1 項之情事,致依信託財產原有管
函釋113.04.15
信託之委託人死亡後,由於其地位無法由其繼承人承繼,倘具體個案符合 信託法第 16 條第 1 項之情事,致依信託財產原有管理方法,無法符合 受益人之利益者,自得由受託人或受益人單獨聲請法院變更
- 有關主管機關為辦理教育業務公益信託查核,查有公益信託之信託契約疑 未符信託法及相關行政函釋乙案之說明
函釋113.03.28
- 有關為研議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嗣因受益人死亡,依 信託契約移轉一定金額以下之信託財產支付其喪葬費,免檢附
函釋113.01.18
有關為研議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嗣因受益人死亡,依 信託契約移轉一定金額以下之信託財產支付其喪葬費,免檢附遺產稅繳清 或免稅證明書之可行性乙案之說明
112 年
- 公益信託攸關公共利益,須經許可始能設立,並應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之監督。因而公益信託名稱之使用,有加限制之必要,以杜冒
函釋112.05.30
公益信託攸關公共利益,須經許可始能設立,並應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之監督。因而公益信託名稱之使用,有加限制之必要,以杜冒用或其他不 法情事發生。財團法人若欲為公益信託事務,其受託之事項必以其章程或 登記之業務範圍內者為限,而與設立財團之目的相符
- 有關以設立獎學金資助優秀學生為目的成立之「公益信託教育基金」,其 受贈對象係以「單一學校及單一系所」成績優秀學生為受益人
函釋112.04.18
有關以設立獎學金資助優秀學生為目的成立之「公益信託教育基金」,其 受贈對象係以「單一學校及單一系所」成績優秀學生為受益人,是否符合 信託法第 69 條所稱「公共利益」疑義之說明
- 有關納稅義務人積欠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署後,雙方達成協 議以分期繳納積欠之稅款及罰鍰相關疑義之說明
函釋112.03.29
- 法務部就有關信託公會「建構我國家族信託發展法制及稅制環境之相關研 究」報告及建議事項一案,就「委託人地位繼承」、「連續受
函釋112.03.28
法務部就有關信託公會「建構我國家族信託發展法制及稅制環境之相關研 究」報告及建議事項一案,就「委託人地位繼承」、「連續受益人」及「 特定目的信託」等議題研商之意見
- 法務部函釋有關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選任制度相關之疑義
函釋112.03.16
- 法務部就有關為研議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構我國家族信託發 法制及稅制環境之相關研究」報告所提稅制修正建議之可行性
函釋112.02.22
法務部就有關為研議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構我國家族信託發 法制及稅制環境之相關研究」報告所提稅制修正建議之可行性,就涉信託 法規定部分之意見
- 有關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選任制度,若可由諮詢委員會選任監察人,是 否有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角色衝突或利益衝突之情事,本部認
函釋112.02.01
有關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選任制度,若可由諮詢委員會選任監察人,是 否有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角色衝突或利益衝突之情事,本部認同有此可能
111 年
- 有關辦理公益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修正事宜,遇有委託人已歿情形之信託 法第 73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函釋111.12.19
- 公益信託之設立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者,始足當之。是以公益信託係以不 特定多數人為受益人,無論其信託目的為何,尚難認有「無受
函釋111.08.22
公益信託之設立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者,始足當之。是以公益信託係以不 特定多數人為受益人,無論其信託目的為何,尚難認有「無受益人存在」 之公益信託
- 有關公益信託不同意進行修約之相關法規及函釋意旨之適用疑義一案之說 明
函釋111.07.19
- 信託法第 1 條規定之文義上並無排除特定目的信託存在之可能,惟特定 目的信託於欠缺受益人、信託期間、稅制及洗錢防制等面向
函釋111.07.19
信託法第 1 條規定之文義上並無排除特定目的信託存在之可能,惟特定 目的信託於欠缺受益人、信託期間、稅制及洗錢防制等面向,均須有配套 措施,尚須相關法制面之配合,始能完善特定目的信託
- 採購評選委員會除專家學者外之委員,具有特定性且具機關代表性,公職 人員於機關採購案評選委員遴聘之簽辦流程中,涉及本人擔任採購評選委 員會委員時,尚難謂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第 3 項有利於 公職人員於機關團體之人事措施之要件相當
函釋111.05.31
- 公益信託之目的在促進社會公益,應儘可能使其存續。故公益信託成立後 ,如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致該公益信託之目的
函釋111.03.29
公益信託之目的在促進社會公益,應儘可能使其存續。故公益信託成立後 ,如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致該公益信託之目的無法達成時 ,為使信託得以存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 按信託法規定,在引進宣言信託制度之初,宜求審慎,並避免流弊發生, 故宣言信託限於法人經決議始得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至於宣
函釋111.02.10
按信託法規定,在引進宣言信託制度之初,宜求審慎,並避免流弊發生, 故宣言信託限於法人經決議始得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至於宣言信託之法 律性質有認為為單獨行為,如公眾加入,則為該法人委託人兼為受託人與 加入為委託人之公眾,則為信託契約
- 如為貫徹信託本旨及為達成信託目的所必要,信託契約固然可約定受託人 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惟由於受託人乃信託財產對外
函釋111.01.24
如為貫徹信託本旨及為達成信託目的所必要,信託契約固然可約定受託人 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惟由於受託人乃信託財產對外唯一有管理 處分權之人,故此項約定僅具內部之性質,並不影響受託人對外所為法律 行為之效力
110 年
- 有關申請簽訂或變更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協議書,所涉信託法相關 疑義之說明
函釋110.12.17
- 有關信託委託人死亡後,受託人依其生前信託契約申請成立財團法人,涉 及信託法及財團法人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函釋110.08.26
- 有關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公益信託育成共好」相關疑義之說明
函釋110.05.07
- 有關公益信託受託人需具裁量決定或運用決定權限規定之補充說明
函釋110.03.16
- 如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 處理,並無裁量或運用決定之權限,而須依他人指示辦理,即
函釋110.03.12
如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 處理,並無裁量或運用決定之權限,而須依他人指示辦理,即與公益信託 法制未合。受託人仍應本於受託人身分,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信託 本旨作成信託財產運用之決定,並負擔對外之法律責任
109 年
- 有關員工福利信託是否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應申報之財產疑義 之說明
函釋109.12.16
- 有關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都市更新後建築物後辦理信託登記之情形 ,是否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第 3 款
函釋109.11.11
有關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都市更新後建築物後辦理信託登記之情形 ,是否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更新後建築物房 屋稅減半徵收延長相關疑義之說明
- 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如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 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或運用決定權限,而僅須依諮詢委員會指
函釋109.10.28
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如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 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或運用決定權限,而僅須依諮詢委員會指示辦理,即 與公益信託法制未合
- 信託關係成立後,信託財產名義雖屬受託人所有,實質上並不認屬受託人 自有財產,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依
函釋109.09.04
信託關係成立後,信託財產名義雖屬受託人所有,實質上並不認屬受託人 自有財產,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依信託契約之 內容及委託人意欲實現之信託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 遺囑信託係委託人以遺囑方式設立,以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始發生效力, 委託人自身不可能享有信託利益,故遺囑信託以信託利益之歸
函釋109.08.20
遺囑信託係委託人以遺囑方式設立,以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始發生效力, 委託人自身不可能享有信託利益,故遺囑信託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應 屬他益信託
- 有關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得否以房屋所有權人名義申請將委託人或受益 人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信託關係受託人雖為信託財產之所
函釋109.07.28
有關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得否以房屋所有權人名義申請將委託人或受益 人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信託關係受託人雖為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惟 受信託目的之拘束,其處理信託事務,仍應依信託契約之內容及委託人意 欲實現之信託目的而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 受監護宣告人對信託財產之「受益權」,是否納入社會救助法第 4 條及 第 4-1 條之家庭財產或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應由衛生
函釋109.07.03
受監護宣告人對信託財產之「受益權」,是否納入社會救助法第 4 條及 第 4-1 條之家庭財產或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應由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依個案具體情節,本於法規主管機關權責予以審認
- 有關為辦理銀行申報重編製公益信託基金財務文件,涉有信託法第 82 條 及行政罰法第 27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相關說明
函釋109.05.12
- 說明有關土地及建物權利證明文件遭註記假扣押信託受益權之事項,可否 准予拆除及申領建造執照疑義。是否須經債權人出具同意書,
函釋109.04.07
說明有關土地及建物權利證明文件遭註記假扣押信託受益權之事項,可否 准予拆除及申領建造執照疑義。是否須經債權人出具同意書,應視准許拆 除及申領建造執照是否會影響信託利益,應依具體個案之信託契約所定之 信託財產及受益內容為認定
- 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如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 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或運用決定)權限,而僅須依他人指示
函釋109.03.05
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如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 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或運用決定)權限,而僅須依他人指示辦理,即與 公益信託法制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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