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3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地方行政法院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 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行政法院裁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行政訴訟法 第30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ccw202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200、強執128、130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