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09-1 條(訴訟救助之駁回)
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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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之 1 規定,駁回訴訟救助聲請的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裁判費為由駁回起訴,保障聲請人抗告期間的訴訟權。
Q · 訴訟救助被駁回,法院會不會馬上把我的案子也駁掉?
依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之 1,駁回訴訟救助聲請的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起訴。也就是說,在你還能抗告、或抗告仍在審理的期間,法院必須等待救助爭議確定,不能搶先以未繳費為由把案件關掉。等抗告確定駁回後,你仍可補繳裁判費讓案件繼續進行。
白話解讀
你付不起裁判費,所以聲請訴訟救助。法院審查後覺得你不符合資格,駁回了你的聲請。正常來說你可以抗告(向上級法院申訴)。問題是:在你抗告的這段時間裡,第一審法院能不能趁你還在爭取救助的時候,就以「你沒繳裁判費」為由把你整個案子也駁掉?這條說:不行。駁回救助聲請的裁定還沒確定之前(也就是你還有抗告機會、或抗告還在審理中),法院不能動你的案子。這是一條防止法院「搶跑」的規定。沒有它,你會陷入一個荒謬的困境:你正在為了證明自己付不起錢而努力,法院卻因為你沒付錢就把門關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之 1 是訴訟救助制度的程序性保護條款:在駁回訴訟救助聲請的裁定尚未確定(聲請人仍得抗告或抗告審理中)之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理由駁回其起訴,避免經濟弱勢者在爭取救助的過程中喪失訴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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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救助被駁回,我是不是就打不了官司了?▾
不是。駁回訴訟救助只是說你不能免繳裁判費,不是說你不能告。你有三條路:抗告爭取翻盤(抗告期間案件受第109條之1保護不會被駁回)、自己想辦法繳費、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補助。實務上很多地方法院救助駁回率偏高,但抗告到高等法院翻盤比例不低,不要太早放棄。
Q2法院真的會在救助裁定確定前就駁回案子嗎?▾
這條就是因為以前真的發生過才增訂的。民國89年增訂時的立法理由寫明,是為避免法院駁回訴訟救助後不待確定就駁回起訴。若法院真的違反,這個駁回裁定有程序違法瑕疵,抗告成功率非常高。
Q3民事訴訟法 109 條之 1 是什麼?▾
駁回訴訟救助的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未繳裁判費駁回起訴,是保護聲請人抗告期間訴訟權的程序條款。
Q4訴訟救助是什麼?▾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向法院聲請暫免繳納裁判費等費用的制度,准許後不需先繳費即可進行訴訟。
Q5什麼叫裁定確定?▾
裁定已不能再用抗告變更,即抗告期間屆滿未抗告、或抗告經駁回確定,此前案件受本條保護。
Q6駁回救助跟駁回起訴差在哪?▾
駁回救助只代表不能免繳費用,案件還在;駁回起訴是案件本身被結束,須重新起訴,兩者效果完全不同。
Q7訴訟救助被駁回怎麼辦?▾
送達後 10 日內提抗告,釋明無資力,並在書狀引用第 109 條之 1 要求法院不得提前駁回起訴。
Q8怎麼釋明自己無資力?▾
提出低收入戶證明、財產所得清單、戶籍謄本、存款與負債資料,證明確實無力負擔裁判費。
Q9抗告要繳多少錢?▾
對裁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8)。
Q10抗告期間多久要算?▾
裁定送達次日起 10 日內(民事訴訟法第 487 條),逾期裁定即確定。
Q11訴訟救助 vs 法律扶助差在哪?▾
訴訟救助是向法院聲請暫免裁判費等訴訟費用;法律扶助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律師費補助,兩者制度不同可併用。
Q12抗告被駁回確定後案子還在嗎?▾
在。救助裁定確定後本條保護結束,但你補繳裁判費即可讓案件繼續,案件不會自動消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駁回訴訟救助聲請 | 駁回起訴 |
|---|---|---|
| 效果 | 僅表示不能免繳裁判費 | 案件本身被結束,須重新起訴 |
| 救濟方式 | 10 日內抗告 | 10 日內抗告或補正後再行起訴 |
| 本條保護 | 確定前案件受保護 | 確定前不得以未繳費為由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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