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0 條(使用表格化訴狀)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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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0規定,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司法院制定的表格化訴狀,以勾選填空取代專業書狀,降低起訴門檻。
Q · 小額訴訟可以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0,依小額程序(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起訴者,得使用司法院制定的表格化訴狀,像填表格一樣勾選、填空,寫上原告被告、請求金額、附上證據就能送件,不需要法律用語、不需要引用條號、不需要請律師。條文用「得」字,代表這是選項而非強制,當事人仍可自行撰寫傳統書狀。
白話解讀
法律訴狀在大多數人的想像中是一份充滿「茲因」「爰依」「鈞院」的專業文件,光格式就能嚇退九成人。這條把那道牆拆了。小額訴訟的起訴,你可以用司法院制定的表格化訴狀:像填表格一樣勾選、填空,把原告被告寫上去、請求金額填進去、附上證據,就可以送件。不需要法律用語,不需要引用條號,不需要請律師幫你寫。這條的存在就是一個態度宣示:法院希望你自己來,十萬元以下的案子,你用不著花錢找人寫狀子。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0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配套規範,授權司法院制定「表格化訴狀」格式:以勾選與填空的制式表格,讓不諳法律的小額債權人無須撰寫專業書狀即可起訴。條文採「得使用」用語,保留當事人選擇傳統書狀的自由,核心目的在降低司法近用門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表格化訴狀在哪裡拿?▾
司法院官網「書狀範例」區可下載電子檔,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服務處也有紙本,現場有人協助填寫。
Q2用表格化訴狀法官會不認真看嗎?▾
不會。表格化訴狀是法律明文的起訴方式,效力與傳統書狀完全相同,法官審理的是請求內容與證據。
Q3可以不用表格、自己寫訴狀嗎?▾
可以。條文是「得使用」非「應使用」,案件較複雜時自行撰寫書狀反而能更完整呈現。
Q4小額訴訟的金額上限是多少?▾
請求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給付訴訟,適用小額程序(民訴第436條之8)。
Q5表格化訴狀要填哪些核心內容?▾
原告被告身分、請求金額、事實摘要、證據清單;表格簡化的是格式,內容仍要說清楚。
Q6小額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需要。本條設計即為讓當事人自行起訴,10萬元以下案件多數人自己跑流程。
Q7填錯表格會被駁回嗎?▾
不會直接駁回,法院會通知補正,但會增加程序時間,建議先確認下載的是「小額訴訟」表格。
Q8表格化訴狀和簡易訴訟表格一樣嗎?▾
不一樣。小額、簡易、一般訴訟三種程序表格不同,填錯雖不致駁回但會拖延補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表格化訴狀 | 傳統自寫書狀 |
|---|---|---|
| 撰寫難度 | 勾選填空,十分鐘可完成 | 需自行架構格式與用語 |
| 法律效力 | 與傳統書狀完全相同 | 相同 |
| 適合情境 | 事實單純的小額給付 | 事實較複雜需完整論述 |
| 是否強制 | 得使用(選項) | 得使用(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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