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0 條(使用表格化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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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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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0規定,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司法院制定的表格化訴狀,以勾選填空取代專業書狀,降低起訴門檻。
Q · 小額訴訟可以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嗎?
可以,用司法院表格化訴狀填空勾選即可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0,依小額程序(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起訴者,得使用司法院制定的表格化訴狀,像填表格一樣勾選、填空,寫上原告被告、請求金額、附上證據就能送件,不需要法律用語、不需要引用條號、不需要請律師。條文用「得」字,代表這是選項而非強制,當事人仍可自行撰寫傳統書狀。
深度解讀
法律訴狀在大多數人的想像中是一份充滿「茲因」「爰依」「鈞院」的專業文件,光格式就能嚇退九成人。這條把那道牆拆了。小額訴訟的起訴,你可以用司法院制定的表格化訴狀:像填表格一樣勾選、填空,把原告被告寫上去、請求金額填進去、附上證據,就可以送件。不需要法律用語,不需要引用條號,不需要請律師幫你寫。這條的存在就是一個態度宣示:法院希望你自己來,十萬元以下的案子,你用不著花錢找人寫狀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起訴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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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