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1 條(得於夜間或休息日進行程序)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休息日開庭,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Q · 小額訴訟可以晚上或週末開庭嗎?
可以,向法院聲請即可,但對方異議就會改回白天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當事人可在起訴狀或答辯狀中聲請,或收到通知後具狀請求改期。但只要任何一方提出異議(不需附理由),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上班時段。實務上夜間或假日法庭並非每個法院常態提供,聲請前先向承辦法院詢問較有效率。
深度解讀
法院開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白天。對大多數上班族來說,打一場官司的隱藏成本不只是律師費和裁判費,還有每次開庭要請假扣薪水這件事。小額案件的當事人通常是一般上班族或小商家,讓他們在工作日跑法院特別不合理。這條打破了這個限制:小額程序可以在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法院可以晚上七點開庭,也可以週六早上開庭。但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覺得這個時間不方便提出異議,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時段。這不是法院「加班服務」,這是立法者對勞動者訴訟權的具體尊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期日名詞
- 異議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