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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36-11 條(得於夜間或休息日進行程序)

  1. 1.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之開庭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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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休息日開庭,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Q · 小額訴訟可以晚上或週末開庭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當事人可在起訴狀或答辯狀中聲請,或收到通知後具狀請求改期。但只要任何一方提出異議(不需附理由),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上班時段。實務上夜間或假日法庭並非每個法院常態提供,聲請前先向承辦法院詢問較有效率。

白話解讀

法院開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白天。對大多數上班族來說,打一場官司的隱藏成本不只是律師費和裁判費,還有每次開庭要請假扣薪水這件事。小額案件的當事人通常是一般上班族或小商家,讓他們在工作日跑法院特別不合理。這條打破了這個限制:小額程序可以在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法院可以晚上七點開庭,也可以週六早上開庭。但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覺得這個時間不方便提出異議,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時段。這不是法院「加班服務」,這是立法者對勞動者訴訟權的具體尊重。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是小額訴訟程序的開庭時間彈性規範,允許法院在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小額程序,並賦予當事人異議權,目的在減輕經濟弱勢當事人因出庭而須請假扣薪的時間成本。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額訴訟可以晚上開庭嗎?

可以,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允許夜間或休息日進行小額程序,向法院聲請即可。

Q2怎麼跟法院聲請夜間開庭?

在起訴狀或答辯狀中註明聲請依第436條之11夜間或休息日開庭,或具狀向承辦法院請求改期。

Q3對方不同意夜間開庭怎麼辦?

只要一方提出異議,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上班時段,異議不需附理由。

Q4提出異議需要理由嗎?

不需要,條文只要求表達不同意,法院即應改回正常時段。

Q5哪些案件可以聲請夜間開庭?

適用小額程序的事件,即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

Q6每個法院都有夜間法庭嗎?

不是常態,部分都會區法院有試辦經驗,聲請前建議先向承辦法院確認。

Q7夜間開庭聲請被拒,請假損失怎麼辦?

聲請紀錄會留卷,若日後須請假而有損失,可作為你已盡力配合的佐證。

Q8不出庭會怎樣?

無論開庭時間如何,不到場都可能被一造辯論判決,後果與時段無關(參第436條之12)。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夜間/休息日開庭一般開庭
適用前提限小額程序(10萬元以下)各類民事程序
啟動方式當事人聲請+法院裁量(「得」)法院依職權排期
對方異議效果一方異議即改回正常時段不適用
立法目的降低當事人請假時間成本司法常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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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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