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1 條(得於夜間或休息日進行程序)
- 1.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 2.前項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之開庭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休息日開庭,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Q · 小額訴訟可以晚上或週末開庭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當事人可在起訴狀或答辯狀中聲請,或收到通知後具狀請求改期。但只要任何一方提出異議(不需附理由),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上班時段。實務上夜間或假日法庭並非每個法院常態提供,聲請前先向承辦法院詢問較有效率。
白話解讀
法院開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白天。對大多數上班族來說,打一場官司的隱藏成本不只是律師費和裁判費,還有每次開庭要請假扣薪水這件事。小額案件的當事人通常是一般上班族或小商家,讓他們在工作日跑法院特別不合理。這條打破了這個限制:小額程序可以在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法院可以晚上七點開庭,也可以週六早上開庭。但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覺得這個時間不方便提出異議,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時段。這不是法院「加班服務」,這是立法者對勞動者訴訟權的具體尊重。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是小額訴訟程序的開庭時間彈性規範,允許法院在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進行小額程序,並賦予當事人異議權,目的在減輕經濟弱勢當事人因出庭而須請假扣薪的時間成本。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額訴訟可以晚上開庭嗎?▾
可以,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1允許夜間或休息日進行小額程序,向法院聲請即可。
Q2怎麼跟法院聲請夜間開庭?▾
在起訴狀或答辯狀中註明聲請依第436條之11夜間或休息日開庭,或具狀向承辦法院請求改期。
Q3對方不同意夜間開庭怎麼辦?▾
只要一方提出異議,法院就必須改回正常上班時段,異議不需附理由。
Q4提出異議需要理由嗎?▾
不需要,條文只要求表達不同意,法院即應改回正常時段。
Q5哪些案件可以聲請夜間開庭?▾
適用小額程序的事件,即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
Q6每個法院都有夜間法庭嗎?▾
不是常態,部分都會區法院有試辦經驗,聲請前建議先向承辦法院確認。
Q7夜間開庭聲請被拒,請假損失怎麼辦?▾
聲請紀錄會留卷,若日後須請假而有損失,可作為你已盡力配合的佐證。
Q8不出庭會怎樣?▾
無論開庭時間如何,不到場都可能被一造辯論判決,後果與時段無關(參第436條之12)。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夜間/休息日開庭 | 一般開庭 |
|---|---|---|
| 適用前提 | 限小額程序(10萬元以下) | 各類民事程序 |
| 啟動方式 | 當事人聲請+法院裁量(「得」) | 法院依職權排期 |
| 對方異議效果 | 一方異議即改回正常時段 | 不適用 |
| 立法目的 | 降低當事人請假時間成本 | 司法常態運作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