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16 條(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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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16 禁止為適用小額程序而切割大額請求一部起訴,除非向法院陳明放棄餘額。
Q · 被欠 15 萬,只告 10 萬走小額訴訟可以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16,不能為了適用小額程序而把大額債務切一部分來告。唯一例外是但書:向法院明確陳明「就剩餘部分不另起訴」,等於自願放棄餘額,這時才能走小額程序。實際想完整追回,請走簡易程序(10 萬至 50 萬)。
白話解讀
當事人被欠 15 萬,想著「反正小額訴訟程序快,我就只告 10 萬,剩下 5 萬以後再說或乾脆不要」,這個想法本條明文禁止。法律不允許你為了適用小額程序而做一部請求。原因很直接:如果允許你這樣做,法院會被迫用簡速程序審理實質上大金額的爭議,程序設計的目的就被破壞了。不過本條有但書:如果你向法院明確表示「就剩下的 5 萬我不會另外起訴」,等於你自願放棄剩餘部分,這時候小額訴訟可以走。這個設計讓真正想快速解決、願意放棄部分請求的人有門路;但想用小額程序當跳板、日後再打另一案繞一圈的,被明確禁止。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16 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限制性規範,禁止當事人為使案件符合小額程序(標的金額 10 萬元以下)而就大額請求僅起訴一部分。但設有但書例外:當事人若向法院陳明就餘額不另行起訴,視為放棄餘額,得適用小額程序,藉此平衡當事人處分權與程序資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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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 436 條之 16 是什麼?▾
禁止當事人為了走小額程序,把大額債務切一部分起訴,除非聲明放棄餘額。
Q2為什麼不能分批告小額?▾
避免大額爭議被迫用簡速程序審理,破壞小額程序設計目的,浪費司法資源。
Q3什麼是但書例外?▾
向法院陳明就餘額不另起訴,視為放棄餘額,即可適用小額程序。
Q4聲明放棄餘額可以反悔嗎?▾
不行,聲明放棄是永久的,等於放棄該部分請求權,日後不能再追。
Q5被欠 15 萬該走哪個程序?▾
若要完整追回應走簡易程序(10 萬至 50 萬),不要切成小額。
Q6對方切割起訴我可以怎麼做?▾
可提程序異議,主張違反本條,請求法院轉適用適當程序。
Q7兩筆不同的債可以分別告小額嗎?▾
可以,只要請求權基礎獨立,不是同一筆債的切割。
Q8違反本條會怎樣?▾
法院裁定不適用小額程序,改行簡易或一般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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