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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49-1 條(費用之負擔)

法院為除權判決者,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但因申報權利所生之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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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除權判決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但因申報權利所生之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自付(民訴第549條之1)。

Q · 走公示催告做除權判決,費用到底誰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 549 條之 1,除權判決的程序費用原則由聲請人負擔;但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因該申報所生的查證、處理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自己負擔,不會灌到聲請人帳上。這個但書讓「想擋你的人得先掏錢」,是壓低惡意申報的成本設計。

白話解讀

票據遺失的人最常問律師一個問題:公示催告跑完要花多少錢?條文答案很直接:從你聲請到法院做出除權判決,所有的法定程序費用都是你的帳單。但有一個設計特別有意思:如果過程中真的有人跳出來申報權利(說那張票在他手上),光是處理這個申報所產生的費用,就歸那個申報人自己扛,不會灌到你頭上。這個分擔方式不是偶然的,它就是在壓低騷擾性申報的動機:對手想阻擋你,他自己要先花錢。知道這個結構,你在預算和談判上都會多一張牌。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49 條之 1 為除權判決的費用負擔規範:原則上程序費用由發動程序的聲請人負擔,例外是因第三人申報權利所生的費用,改由該申報權利人自行負擔,形成以成本抑制濫用申報的結構性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公示催告聲請費(TWD)公告費用(TWD)律師費(選填)(TWD)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除權判決的程序費用誰要付?

原則由聲請人負擔,但申報權利所生的費用由申報人自付。

Q2有人申報權利擋我,我要多付錢嗎?

不會,申報所生費用是申報權利人自己負擔,不算到你頭上。

Q3公示催告聲請費多少?

依民訴第77條之19,公示催告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元。

Q4申報權利的費用包含哪些?

因審查、處理該申報所額外產生的程序費用。

Q5律師費也算在程序費用裡嗎?

不算,本條只處理法院程序費用,律師費另計。

Q6申報人是惡意亂報,我的費用能拿回來嗎?

本條不處理;惡意可另依民法第184條侵權求償。

Q7這條什麼時候新增的?

民國92年(2003)修法新增。

Q8費用爭議有沒有時效?

裁判費用隨程序產生無特定時效,相關爭議適用一般消滅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聲請人負擔申報權利人負擔
誰發動程序是(聲請公示催告至除權判決)
公示催告聲請費、公告費
因申報權利所生之查證/處理費用
律師費各自負擔(本條不規範)各自負擔(本條不規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非訟事件手続法(公示催告事件)— 手続費用は申立人負担が原則
🇰🇷 韓國민사소송법 공시최고절차·제권판결(제475조 이하)
🇨🇳 中國民事訴訟法 公示催告程序(特別程序)— 申請人負擔
🇩🇪 德國FamFG §§ 433 ff.(Aufgebotsverfahren, Ausschließungsbeschluss)— 本制度起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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