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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49-1 條(費用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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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除權判決者,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但因申報權利所生之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除權判決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但因申報權利所生之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自付(民訴第549條之1)。

Q · 走公示催告做除權判決,費用到底誰付?

程序費用聲請人付,申報權利的費用申報人自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 549 條之 1,除權判決的程序費用原則由聲請人負擔;但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因該申報所生的查證、處理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自己負擔,不會灌到聲請人帳上。這個但書讓「想擋你的人得先掏錢」,是壓低惡意申報的成本設計。

深度解讀

票據遺失的人最常問律師一個問題:公示催告跑完要花多少錢?條文答案很直接:從你聲請到法院做出除權判決,所有的法定程序費用都是你的帳單。但有一個設計特別有意思:如果過程中真的有人跳出來申報權利(說那張票在他手上),光是處理這個申報所產生的費用,就歸那個申報人自己扛,不會灌到你頭上。這個分擔方式不是偶然的,它就是在壓低騷擾性申報的動機:對手想阻擋你,他自己要先花錢。知道這個結構,你在預算和談判上都會多一張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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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49-1 條規定:「法院為除權判決者,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但因申報權利所生之費用,由申報權利人負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4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49-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