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家事事件法 第 185 條

快速跳轉
  1. 1.下列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之法院管轄: 一、關於停止緊急安置事件。 二、關於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 三、關於許可、延長及停止強制住院事件。 四、關於其他停止安置、住院事件。
  2. 2.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至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185 條明定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等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由司法院指定之法院管轄,配合專家參審制度確保審判專業。

Q · 強制住院誰有權決定?是醫生還是法院?

2023 年後是法院,醫院只能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第 185 條配合精神衛生法 2023 年修法,許可、延長、停止強制住院等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之法院管轄,由配備精神醫學專家參審員的法院裁定。醫療機構只能聲請,最終決定權在法院。緊急安置仍可先行(最長 5 日),但正式強制住院必須經法院許可。

深度解讀

你的家人被診斷為嚴重精神疾病,醫院說要強制住院。這三個字聽起來像是醫療決定,但其實它牽涉到一個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誰有權決定一個人必須被關在醫院裡?不是醫生,不是家屬,最終是法院。這條把所有跟嚴重精神病人保護安置有關的事件,統一交給司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轄:停止緊急安置、停止強制社區治療、許可或延長或停止強制住院、以及其他相關安置事件。為什麼是「司法院指定的法院」而不是一般的住所地法院?因為2023年修法引入了專家參審制度,不是每個法院都有精神醫學專業的參審員和相關設備。這是台灣司法對精神衛生領域的一次重大升級:讓真正懂精神醫學的人參與審判,而不是讓完全沒有醫學背景的法官獨自決定一個人該不該被強制住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家事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法第 185 條規定:「下列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之法院管轄: 一、關於停止緊急安置事件。 二、關於停止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法第 1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家事事件法第 18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