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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55-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訴訟參與人得隨時選任代理人
  2. 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於訴訟參與人之代理人準用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訴訟參與人未經選任代理人者並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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