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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辯護人就已於本案偵查或審理程序中鑑定之同一事項再行聲請鑑定者,宜說明其認有重新鑑定必要之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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