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51 條(土地總登記之聲請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總登記,由土地所有權人於登記期限內檢同證明文件聲請之。如係土地他項權利之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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