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8 條
- 1.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 2.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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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要求14歲以上外國人隨身攜帶證件,公務員查證件的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
Q · 公務員可以隨便攔外國人查證件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第二項,移民署或依法令有權責的公務員雖可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外國人出示證件,但「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這代表查證身分必須符合警職法第6條的法定事由(如合理懷疑涉及違法、治安顧慮地點),不能僅因對象是外國人就發動。攜帶證件是義務,被合法盤查則受同一套程序護欄保障。
白話解讀
走在路上被攔下要看證件,多數外國人以為這是移民署或警察想查就能查。錯了。第28條前段確實要求14歲以上的外國人隨身帶護照或居留證,但真正的關鍵藏在第二項最後一句:盤查的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這代表公務員攔你查證件,不能隨便指著一個人就查,必須符合警職法的門檻,例如有合理懷疑你涉及違法、或在治安顧慮地點。換句話說,你被攔下時有權問一句:你查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這句話一出口,對方就知道你懂行,臨檢的隨意性立刻被框住。帶證件是你的義務,但被合法盤查也是你的權利防線。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為外國人證件攜帶與查驗的核心規範:課予14歲以上外國人於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期間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的義務,同時將公務員要求出示證件的要件與程序整批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使外國人在身分查證上享有與本國人相同的法定事由限制與比例原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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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警察隨便攔我這個外國人查證件,我可以拒絕嗎?▾
你不能拒絕「出示證件」本身,但可以要求對方說明盤查依據。第28條第二項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查證身分必須符合警職法第6條的法定事由,不是看到外國面孔就能查。內行人提示:當場問「請問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對方若答不出來,後續盤查正當性就站不住腳,對你日後申訴非常有利。
Q2我沒帶居留證出門被攔到,會怎樣?▾
未隨身攜帶證件可能被處罰鍰,現場若無法即時確認身分,公務員可依準用的警職法程序查證身分,但此程序受時間與必要性限制,不能無限制留置。內行人提示:手機先存好護照與居留證清晰照片,雖不能取代正本,但能加快現場確認,降低被帶回查證的風險。
Q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是什麼?▾
規範14歲以上外國人隨身攜帶證件的義務,並把公務員盤查的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
Q4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是什麼意思?▾
代表查證身分要符合警職法第6條法定事由、第7條措施與留置界線,盤查不能任意發動。
Q5哪些外國人要隨身帶證件?▾
14歲以上、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須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Q6外國人被盤查的程序保障跟本國人一樣嗎?▾
準用警職法第二章後相同,盤查須有法定事由、符合比例原則,外國人可詢問依據並表示異議。
Q7被攔查時要怎麼確認盤查合法?▾
要求對方表明身分、出示服務證,並詢問「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記下時間地點單位。
Q8沒帶居留證被攔到該怎麼辦?▾
配合查證身分,提供可確認身分的資訊(如手機證件照),並注意留置受時間與必要性限制。
Q9認為盤查違法要怎麼救濟?▾
當場要求異議記明於勤務紀錄,事後依個案提訴願(處分送達後30日內)或請求國家賠償。
Q10怎麼證明盤查不當?▾
全程錄影錄音、記錄公務員身分與盤查理由,這些是日後申訴與行政爭訟的關鍵證據。
Q11移民署盤查 vs 警察臨檢差在哪?▾
第28條準用警職法後兩者要件趨於一致,都須符合警職法第6條法定事由,差別在執行機關與目的。
Q12攜證義務 vs 出示義務差在哪?▾
攜帶是隨時的狀態義務;出示是公務員合法要求時才發生,後者受準用的警職法程序拘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police_act_ch2 |
|---|---|---|
| 義務內容 | 14歲以上外國人隨身攜帶並出示證件 | 查證身分的要件與程序(被準用) |
| 發動門檻 |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 | 須符合警職法第6條法定事由 |
| 適用對象 | 外國人 | 經準用後外國人與本國人同享程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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