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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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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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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