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或交付關於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任何人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將這些機密資料洩漏或交付給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則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中也提到了未遂罪的懲罰,以及預備或陰謀犯本條罪行者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沒有提供具體案例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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