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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13 條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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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13條,該條規定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若個人或法人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而若是因過失犯了前項罪行,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商工登記法第4條,法人係依照法令成立之團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而代表人則是被法律認可,能代表法人行使權益的自然人。 因此,如果法人或其代表人在戰爭期間或將開戰的時候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違反契約履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13條,法院可以判處該法人或代表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而若是因為過失而犯了同樣的罪行,則可能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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