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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供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及其他可直接供戰鬥用之物品交付敵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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