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或收集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16條,刺探或收集第114條第1項所規定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列明未遂罪的懲罰,預備或陰謀犯本條罪行的人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如果有人試圖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文件,但未成功完成行為,那麼根據本條的未遂罪條文,該人可能會被判處最多五年的有期徒刑。此舉是為了防止潛在的危害和保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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