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116

快速跳轉

刺探或收集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16條,刺探或收集第114條第1項所規定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列明未遂罪的懲罰,預備或陰謀犯本條罪行的人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如果有人試圖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文件,但未成功完成行為,那麼根據本條的未遂罪條文,該人可能會被判處最多五年的有期徒刑。此舉是為了防止潛在的危害和保護國家安全。

  • 有期徒刑名詞
  • 陰謀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16 條規定:「刺探或收集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