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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26 條

意圖侮辱外國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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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6 條的內容,該條是針對意圖侮辱外國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的行為而設立的。依照該條的規定,對於犯有此罪的人,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下面是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參考案例: 中華民國刑法第 126 條適用於一名公然損壞外國國旗的案件。在該案中,被告意圖侮辱某個國家,公然損壞了該國的國旗。根據這個法條,被告被判處了三個月的拘役和一百元的罰金。此案例展示了中華民國刑法第 126 條對於侮辱外國國旗的行為的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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