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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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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侮辱外國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6 條的內容,該條是針對意圖侮辱外國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的行為而設立的。依照該條的規定,對於犯有此罪的人,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下面是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參考案例: 中華民國刑法第 126 條適用於一名公然損壞外國國旗的案件。在該案中,被告意圖侮辱某個國家,公然損壞了該國的國旗。根據這個法條,被告被判處了三個月的拘役和一百元的罰金。此案例展示了中華民國刑法第 126 條對於侮辱外國國旗的行為的規範。

  • 意圖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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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6 條規定:「意圖侮辱外國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