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外國交戰之際違背政府局外中立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或易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5 條,於外國交戰之際違背政府局外中立之命令者,將會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可以併科或易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項法條的用意在規定,在國家處於外國交戰的情況下,政府可能會發出命令要求民眾保持中立,不要涉入戰事或危害國家利益。如果有人違背這些局外中立的命令,可能會被判刑或處以罰金。 以下是一個與該法條有關的範例: 假設有一位國民在國家處於外國交戰之時,違反政府的中立命令,主動加入敵對勢力並參與戰事,則根據該法條,他可能會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且可以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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