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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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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與外國戰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24條,對於私與外國戰鬥者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法條是針對在中華民國領域以外參與與外國之戰鬥的個人所制定的。若該行為未遂,則將根據未遂罪加以懲處。此外,對於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若個人有預備或陰謀要私下與外國戰鬥,即使尚未實行,也將受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一個例子是,如果有一個人計畫前往外國參與武裝衝突,但該計畫被警方發現並逮捕,那麼根據該項法條,該人將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有期徒刑名詞
  • 陰謀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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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4 條規定:「私與外國戰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本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