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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95 條
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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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回答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95 條的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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