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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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