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詐術使婦女誤信有夫妻關係而聽從其姦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244條規定:以詐術使婦女誤信有夫妻關係而聽從其姦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本條的未遂罪,尚需根據刑法相關解釋進行處理,尚無明確資料提供相關解釋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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