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知情相婚者亦同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254條的規定,若一個人已經有了配偶,但仍然重婚或者與兩人以上的人結婚,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知情而與他人結婚的人也同樣適用此罪名。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已經有了婚姻關係,但卻在同一時間或不同時間與其他人結婚,則根據該法條,這個人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樣地,如果有人知道某人已經有配偶,但還與他結婚,那麼該人也將面臨同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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