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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56 條
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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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256條的規定,有夫之婦與他人通姦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相姦者也將受到相同的處罰。這表示如果一個已婚的人與他人發生通姦關係,他們都可能面臨最多兩年的監禁刑罰。 例: 比如,如果一個已婚男子與一個已婚女子進行了通姦,根據該法條,他們都可能被判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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