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256條的規定,有夫之婦與他人通姦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相姦者也將受到相同的處罰。這表示如果一個已婚的人與他人發生通姦關係,他們都可能面臨最多兩年的監禁刑罰。 例: 比如,如果一個已婚男子與一個已婚女子進行了通姦,根據該法條,他們都可能被判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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