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犯人本意者以故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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