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306

快速跳轉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06 條,如果犯罪者意圖營利,並犯下前條第一項所規定的罪行,將被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科以五百元以下的罰金。如果犯罪行為導致婦女死亡,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能被科以五百元以下的罰金。如果犯罪行為導致他人重傷,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可能被科以五百元以下的罰金。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06 條

  • 意圖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重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06 條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