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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或易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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