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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百十五條及第三百二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百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親屬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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