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謀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提供的資料,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51 條規定,同謀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表示如果有多個人共同策劃並實施強盜行為,他們將被視為同謀犯罪,並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我沒有找到與這項法規有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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