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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80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壞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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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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