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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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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刑有同等分數之加重及減輕者互相抵銷 同時刑有不同等分數之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86條規定,當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時被判定有相同分數的加重刑和減輕刑的情況下,這些刑罰將互相抵銷。而當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時被判定有不同分數的加重刑和減輕刑的情況下,會先將加重刑施行後再減去減輕刑。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同一件犯罪案件中被判處12個月的有期徒刑和1,000元的罰款,根據這條法規,有期徒刑和罰款將抵銷,這個人只需要執行有期徒刑,不需要支付罰款。另外,如果一個人在同一件犯罪案件中被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和2,000元的罰款,根據這條法規,有期徒刑和罰款將先執行有期徒刑,然後再減去罰款,這個人只需要執行有期徒刑,無需支付罰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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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86 條規定:「同時刑有同等分數之加重及減輕者互相抵銷 同時刑有不同等分數之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