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規定了公司在申報募集和發行有價證券時,公開說明書應該記載的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 公司概況:包括公司的基本資料、申報發行的辦法和資金用途等(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目和第四目、第四款、第七款的規定記載)。 2. 營運概況:根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第二款第一目和第四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記載公司的營運狀況。 3. 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根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五款的規定記載公司的發行計畫和執行情況。 4. 財務狀況:根據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十條的規定記載公司的財務狀況。 5. 特別記載事項: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至第五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記載公司的特別事項。 參考資料: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台灣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90013&FL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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