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25 件
關鍵字命中25
114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114.12.19憲法判決
,提付表決,以得最終的審查結果,方完成三讀程序。觀諸前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立法理由,益臻無疑。【79】 雖然國會在其自律的範疇內,於立法委員就法律案的內容,經協商
114年審裁字第859號
114.08.01審查裁定
法上權利,並非執行公權力,自無系爭規定之適用,而觀諸卷內事證,亦無從單憑聲請人片面意見判斷本案委託管理契約業經合法提前終止,自難認系爭廠商因收受聲請人通知而有「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無
112年憲判字第4號【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
112.03.24憲法判決
。2、婚姻自由尚不包括毫無限制之解消婚姻自由,此觀諸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所揭示之婚姻自由未明列「裁判離婚」可知。3、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在於符合公平性及保
111年憲裁字第1416號
111.09.15
否應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合先敘明。又觀諸公開收購相關法規,並無禁止人民取得及處分資產,亦無禁止人民締結契約或進行協議,僅要求收購人預定50日內取得公司股份20%以上,必
111年憲裁字第1089號
111.08.26
即將破產,以嚇唬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違誤;(四)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至為明確;系爭處分、系爭複審決定書、確定終局判決及其前審判決之
111年憲裁字第353號
111.06.29
憲訴法第61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觀諸本件聲請意旨,係要求憲法法庭就事實審法院之量刑決定為審查。惟查,普通法院就依法認定犯罪成立後賦予之法律效果,如無逾越刑度等重大瑕
110年度憲二字第270號
110.12.24
金即將破產,以嚇唬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違誤;4.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一、三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至為明確;系爭處分、系爭訴願決定、確定終局判決及其前審判
110年度憲二字第525號
110.12.24
政府應負擔之退休給付種類及金額等內容即已確定,復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一、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至為明確。6.系爭解釋對於上述各點,漏未審酌,率而
110年度憲二字第524號
110.12.24
解釋卻認係保障其等退休後之基本生活,亦非可採;另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至為明確。4、系爭解釋對於上述多項疏漏並未審酌,率而為合
110年度憲二字第526號
110.12.24
金即將破產,藉以嚇唬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違誤;另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至為明確等語。 (四)核其所陳,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敘明系
110年度憲二字第402號
110.12.24
,作為刪減退休金之理由,然二者皆與事實不符。6.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已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等語。 (四)查系爭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均非大審法第5條第1
110年度憲二字第268號
110.08.20
退休教育人員過著符合其退休時職等身分之生活;5.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條例規定一、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至為明確;6.系爭解釋對於上述各點,漏未審酌,
110年度憲二字第269號
110.08.20
基金即將破產,藉以嚇唬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違誤;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至為明確;系爭處分、系爭訴願決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最
110年度憲二字第14號
110.05.21
基金即將破產,藉以嚇唬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違誤;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至為明確;系爭處分、系爭復審決定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
110年度憲二字第15號
110.05.21
導退撫基金即將破產,藉以嚇唬公務人員,亦有違誤;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至為明確;系爭處分、系爭復審決定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
會台字第13356號
107.08.10
解釋,包括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令所表示之見解。2、觀諸系爭規定一規定,主管機關於作成本條所定不利管制措施前,並未給予起造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顯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有違。3、系爭規定一
釋字第751號【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處罰鍰案】
106.08.01大法官解釋
訴者乃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亦即是不起訴的一種,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自明,既為不起訴即依不起訴處理。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規定對被告所為之指示
會台字第12542號
104.06.05
第十五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法院觀諸全卷後自應知悉本件再審期間有伸長之重大理由,無待聲請人陳明。確定終局裁定以聲請人未向法院陳明有得以延長再審期間之重大事由,即以已
會台字第11423號
104.02.06
條規定。(2)系爭判例難以理解,有違法律明確性,觀諸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就買賣之定義及成立之規定,系爭判例於意圖營利而販入毒品部分,在缺乏民法買賣之財產權移轉(即毒品之交付),亦無支
會台字第10922號
101.07.27
例之拘束,進而影響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憲法原則;又觀諸審判實務,系爭規定所謂「販賣」應如何解釋適用,已與系爭院解字解釋及系爭判例不可分割,其間具有重要關聯性,則系爭院解字解釋及系爭判
會台字第10468號
100.09.30
確定終局裁定實質援用之司法院釋字第二九八號解釋,觀諸司法院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意旨,對於公務員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保障顯有不足,及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精神,實有補充解釋之必要云云
釋字第617號
95.10.26大法官解釋
立法者為求規範之普遍適用而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者,觀諸立法目的與法規範體系整體關聯,若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所涵攝之個案事實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與法律明
釋字第607號
94.12.30大法官解釋
得額),至於免稅項目則列舉規定於所得稅法第四條,觀諸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尚未違背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 按營利事
釋字第601號
94.07.22大法官解釋
屬之機關-法院,亦即僅對於法官個人而為者始可,此觀諸訴訟法關於迴避之規定,均以「法官」為規範之對象即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以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以
釋字第537號
91.01.11大法官解釋
序之申報協力義務,實係貫徹公平及合法課稅所必要。觀諸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二十四條相關土地稅減免優惠規定,亦均以納稅義務人之申請為必要,且未在期限前申請者,僅能於申請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5 部
判決
2,249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40 件
函釋
76,182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