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水準作業規範中規定施測可容許之限制往返測高程之原始數據部分如下表,
請逐項解釋其意義(如數值產生原因、使用方式、使用例等)。(25 分)
等級
項目
一等一級
一等二級
五、往返測高程之原始數據,須符合下列要件:
每測站二次高程差之最大較差
0.40 mm
0.50 mm
小於200m測段往返最大閉合差
1.10 mm
1.30 mm
大於200 m測段往返最大閉合差
(K為公里數)
2.50 mm×
K
3.00 mm×
K
當同一測段測三回以上時,其可接受測段中,必須包括有往測與返測的結果,
且每一可接受測段與所有可接受測段的平均值之差異必須小於下列數值:
三測回
1.75mm×
K
2.10mm×
K
四測回
1.94mm×
K
2.33mm×
K
五測回
2.07mm×
K
2.48mm×
K
六測回
2.16mm×
K
2.59mm×
K
七測回
2.23mm×
K
2.68mm×
K
八測回
2.29mm×
K
2.75mm×
K
K公里水準路線的最大閉合差
2.50mm×
K
3.00mm×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