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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09 年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物權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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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每小題10分,共20分) 建物區分所有權 區分地上權
甲自其父親繼承A屋及其坐落土地所有權,並未辦理繼承登記,但甲因需 要錢,所以將A屋及其坐落之土地出售給乙,售價三千萬元。請說明不動 產物權變動之要件並說明甲應如何讓乙有效取得A屋及其坐落之土地之 所有權?(25分)
甲將其A 地先後依序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丙、丁擔保新臺幣(下同) 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嗣後甲因未依約履行債務,乙實行 抵押權拍賣抵押物,A 地以700萬元拍定。試問:下列各項行為之法律效 果如何?(每小題10分,共30分) 乙為丙、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丙對甲拋棄抵押權 丁對甲拋棄債權
甲旅居國外,乙逕行在甲所有之土地上建A屋,A屋建完後,乙住在A屋, 請說明地上權之意義,並說明乙如何取得A屋所在地之地上權?(25分)
甲將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 地上興建B 屋,B 屋興建完 成後,乙將之設定抵押權於丙擔保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借款債務,詎料各 項權利存續中,B 屋為丁縱火燒毀。試問:乙之地上權、丙之抵押權是 否因之消滅?(25分)
甲因個人因素,不便登記為A屋之所有權人,與好友乙約定,將A屋登記 在乙之名下。好友乙因需資金,將A屋賣給不知情的丙,並將A屋移轉登 記給丙,請問丙是否取得A屋所有權?(25分)
甲、乙共有一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 擅自在A 地之東半部興建一幢B 違章建築居住。試問:乙得否依物上請 求權、占有請求權訴請甲拆除B 屋,返還A 地?(25分)
甲向乙借款三百萬元,並以自己所有之A果園之土地提供為乙之債權設定 抵押權,作為擔保。甲在A果園上有結果實之芒果樹。請說明甲應如何設 定抵押權給乙?以及乙之抵押權效力範圍。(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