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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二六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法原審應諭知不受理,竟於同年月十六日未諭知不受理而判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揆諸首揭法條規定,顯然違背法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五五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緝字第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案件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更字第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五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二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非字第三四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亦有明文規定。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非字第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執以指摘,洵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並諭知不受理,以資救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被訴毀棄損壞部分既經諭知不受理判決,揆諸上開說明,扣案之黑色明星噴漆1罐,自無從於本案諭知不受理判決之部分宣告沒收,併此指明。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二四九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自訴人既非犯罪之被害人,原審未依首揭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而另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零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即有未洽。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八五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原審法院以檢察官就已經提起自訴之同一案件重行起訴,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尚有未合,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審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係不當,為有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將原判決撤銷,並維護當事人之審級利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2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不得就無重行起訴之前案諭知不受理判決,此觀諸法條文義自明;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以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同一案件尚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非字第一八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首揭說明,原審不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而重為實體有罪之判決,於法自屬有違。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洵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另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資糾正。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非字第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按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定有明文。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2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同法第303條第5款亦有明文規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自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補正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其未提出繕本者,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亦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均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死亡,應依同法第303條第5款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不相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易字第1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告訴乃論之罪已撤回時,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4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檢察官上訴主張被告判決前死亡,應諭知不受理判決,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改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交上易字第四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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