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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71 則
函釋命中
雇主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 取相關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該作為義務之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依法 律座談會見解採取「自行為義務消滅時起算裁處權時效」
發文 112.09.07
考量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已明定管轄權爭議處理方式,自即日起(85) 台勞動三字第 121201 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 112.04.17
有關為辦理銀行申報重編製公益信託基金財務文件,涉有信託法第 82 條 及行政罰法第 27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相關說明
發文 109.05.12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得命清除機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其載運之廢棄物,如期限內未清除處理,除依本法第49條處以行政罰鍰外,不論主管機關是否沒入清運機具,因該機具載運之廢棄物未依本法規定清除處理,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認定是否依本法第71條規定代為清除處理,並求償其費用。爰本法第9條與第71條由貴局依個案實務現況及權責予以審認及應用。
發文 108.02.21
函詢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9 條第 2 項及同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函詢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規定,是否符合行政罰「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疑義一案。
發文 106.06.14
函詢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 2 條第 1 項及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是否符合行政罰「一行為不二罰 原則」疑義一案,請查照。
雇主如未依法全額給付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籍勞工工資,涉同時違反勞動 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應按勞動基準 法規定裁處,但其罰鍰不得低於就業服務法最低額;如為非適用勞動基準 法勞工,則按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罰鍰
發文 106.05.04
經紀業僱用之經紀人員以自己名義執行或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應視具體個案情節施予懲戒罰或行政罰或併罰之
發文 105.05.25
法務部就「增訂強制陳報債權制度」、「增訂行政罰鍰優先一般債權受清 償」、「取消核發執行憑證制度」、「訂定執行拍賣機關與移
發文 104.04.14
法務部就「增訂強制陳報債權制度」、「增訂行政罰鍰優先一般債權受清 償」、「取消核發執行憑證制度」、「訂定執行拍賣機關與移送機關間之 橫向聯繫及資源共享辦法,以規定當其他執行機關再拍賣義務人財產時, 應主動發信息給具領執行憑證之債權機關,使該債權機關能即時聲明參與 分配,俾得以充分實現債權」等建議修正行政執行法相關條文之說明
地政士法第44條之懲戒事由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消滅時效規定
發文 104.03.13
函詢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執行權責疑義案 說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規定,本法所定行政罰,由執行機關處罰之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4款第6目規定,鄉(鎮、市)公所之執行 事項包含「鄉(鎮、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故鄉(鎮、市)公所對 所轄事業之廢棄物產生、貯存、清除或處理等行為,依法有稽查及處分之 權力
發文 103.12.30
函詢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執行權責疑義案,復請查照。
所詢清除機構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執行業務時,應屬違反行政罰或行政刑罰之構成要件等相關疑義一案
發文 103.11.14
所詢清除機構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執行業務時,應屬違反行政罰或行政 刑罰之構成要件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主管機關作成罰鍰處分前,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給付職業災 害補償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所規定期限部分,依行政罰法第 7 條規定,雇主如未有故意或過失,並已依法定標準給予補償,不生違反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之處罰問題
發文 103.04.23
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是否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罰法3年裁處權時效或行政執行法5年行政執行期間法律疑義
發文 102.09.04
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之變更無本法第48條之3之適用
發文 102.06.11
有關違反建築法第86條擅自建造,其違法狀態繼續,是否可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不予處罰執行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發文 102.04.22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其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所定3年裁處權時效之情形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 101.10.18
廢/停 ○○○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46條、第48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疑義案
發文 101.07.23
○○○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42 條、第 46 條、第 48 條 及行政罰法第 26 條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函詢所轄皇○○股份有限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及熱煤加熱程序(M03)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未依期限執行定期檢測,是否為行政罰法所稱單一行為疑義一案
發文 101.05.29
函詢所轄皇○○股份有限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及熱煤加熱程序 (M03)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未依期限執行定期檢測,是否 為行政罰法所稱單一行為疑義一案,請查照。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12、17、33、44、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 ,違法行為之裁罰,無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行為 地、結果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
發文 100.11.15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8、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違法行為,無 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具管轄權之地方主管機關逕 行認定並裁罰
發文 1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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